青海省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补助经办管理办法
一、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补助范围
享受补助的对象,必须是已经参加青海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或新型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中的其中一项,且还未领取养老金待遇的计划生育家庭父母。符合参保条件,但户籍不在我省的,不予享受我省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补助;户籍在我省但未在我省参保的计划生育家庭暂不享受养老保险补助。
二、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补助申报流程
人口计生部门按险种分别编制《__年度青海省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补助花名册》(一式三份及电子版,以下简称《花名册》,详见附表一)、《__年度青海省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补助汇总表》(一式三份,以下简称《汇总表》,详见附表二)加盖公章后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到社保经办机构。社保经办机构依据计生部门提供的人员信息在养老保险信息数据库中进行比对审核,甄别在本机构参保的人员,填制《汇总表》并加盖公章确认。同时出具不在本机构参保的人员名单(一式三份),连同《花名册》、《汇总表》一并反馈给计生部门、财政部门。作为计划生育养老保险补助资金拨款的依据。
对于县级管理的参保人员,由县级人口计生部门按照上述流程向县级社保经办机构提供;对于州(市)级管理的参保人员(除海东市),由州(市)级人口计生部门汇集各县(区)人口计生部门上报的人员信息后,按照上述流程统一向州(市)级社保经办机构提供;对于由省本级的中央行业企业养老保险部、三江集团社保办、监狱企业集团社保办管理的参保对象,由州(市)人口计生部门汇集各县(区)人口计生部门上报的人员信息后,按照上述流程分别给省本级三个社保经办机构提供。
三、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补助资金划拨流程
(一)城乡居民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补助资金划拨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计划生育家庭补助资金,由省财政根据省人口计生部门审核确定的各地补助人数,将省级财政负担的80%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县(区)级财政。县(区)级财政收到省级补助资金后,同步落实20%配套资金,同时根据县(区)级人口计生部门提供的补助人员花名册和审核确定的补助金额,将补助资金足额转入同级社保部门收入户。社保部门核对记入个人账户后,再缴入财政专户。
县(区)级社保部门收到补助资金后,依据县(区)级人口计生部门提供的补助人员花名册为本地区参保人员记载个人账户,并做好相关财务核算工作。
(二)城镇企业职工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补助资金的划拨
城镇企业职工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补助资金,由省财政根据省计生部门审核确定的补助人数,将省级财政负担的80%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县(区)级财政,县(区)级财政收到省级补助资金后,同步落实20%配套资金。
1、州、县级计划生育家庭参保养老保险补助资金划拨流程
县级人口计生部门按照补助对象的参保级次提供花名册,并分别审核确定州、县两级经办机构参保对象的补助金额。县级财政部门根据县级人口计生部门提供的州、县两级经办机构补助人员花名册和审核确定的补助金额,将补助资金分别足额转入州、县两级社保经办机构的特殊结算户。州、县两级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补助资金后,要依据县级人口计生部门提供的补助人员花名册记载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并做好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补助核算。
2、省级计划生育家庭参保养老保险补助资金划拨流程
省人口计生部门将州(地、市)上报的参保人员花名册汇总表和补助金额进行汇总,并报省财政。省财政根据汇总的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资金分配表,将养老保险补助金直拨到县级财政;县级财政部门根据县级人口计生部门提供的经省级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确定的补助人员花名册和补助金额,将城镇企业职工计划生育养老保险补助资金转入州(地、市)财政部门开立的账户归集,州(地、市)财政部门将归集后的补助资金分别足额转入中央行业养老保险部、监狱企业社保办、三江集团社保办开立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特殊结算户,省级各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补助资金后,要依据州(地、市)人口计生部门提供的补助对象花名册记载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并做好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财政补助核算。
(三)对不在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参保的人员计划生育补助资金退回流程
对人口计生部门提供的补助对象不在本地社保经办机构参保的,各级社保经办机构不能记载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社保经办机构要在当月将补助资金原渠道退回。具体退回办法是:
1、由州、县级社保部门管理的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补助资金由县级社保部门依据《城镇企业职工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补助人员退回表》(详见附表七,以下简称《退回表》)将补助资金直接退回到县级财政部门,与此同时社保部门将《退回表》及时反馈给县级计生部门。
2、由省级管理的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补助资金由中央行业企业养老保险部、监狱企业社保办、三江集团社保办依据《城镇企业职工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补助人员退回表》将补助资金退回到相应的州级财政部门,与此同时社保部门将《退回表》及时反馈给相应的州级计生部门。(与州级计生部门的联系方式详见附表九)
四、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补助金的管理
(一)城镇企业职工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补助资金的管理
1、对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社保部门在信息系统中建立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相关联的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辅助账户,用于记载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补助金。
2、对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对象在发生本省范围内转移时,计生补助账户资金随之转移,转移金额为该职工计生补助账户本息储存额。
3、对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对象在发生下列情况时,计划生育养老保险辅助账户实行一次性支付。
(1)参保对象死亡的;
(2)参保对象养老保险关系省外转出的
4、对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对象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退休的,从批准退休下月起计发计划生育养老金补助。计划生育养老金补助标准为参保人员退休时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补助账户储存额除以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按照青劳社厅发【2006】59号文附件1规定的《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表》执行,计划生育养老金补助与城镇企业职工养老金合并计发。
(二)城镇居民和新型农村牧区计划生育养老保险补助金的管理
1、对参加城镇居民或新型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社保部门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系统个人账户一栏中增加“计划生育家庭政府补助”项目,对计划生育家庭参保补助资金单列记载。
2、对参加城镇居民和农村牧区养老保险的人员,其个人账户管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待遇核定、待遇支付、稽核内控等未尽事宜按照《青海省新农保和城居保经办规程》办理。
五、其他事项
(一)计息方式和补助的核算:计划生育养老保险补助金的利息计算按照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计息办法执行。
(二)对参加城镇企业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的人员不在户籍地参保的,在申请办理个人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补助时,户籍地需提供本人符合享受计划生育家庭养老补助条件的相关计生证明,并在参保地人口计生部门登记,由参保地财政部门负担补助配套资金。
(三)计生补助资金实行先核定,后划拨的补助方式。当年达到领取养老待遇条件的人员不再享受当年的计划生育养老保险补助。
六、具体工作要求
(一)按照“四权分离”的机制,人口计生部门负责确定新政策享受的目标人群;财政部门负责资金预算;社保机构负责制定相关操作流程,将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参保补助记入个人账户;监察审计部门负责全过程监督,确保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二)完善相关登记手续,按参保地分类汇总登记,确保计划生育家庭参保补助及时、准确、足额计入个人账户。从2013年起,各地要根据根据本文要求的表格统一进行填报。人口计生部门在每年6月底前向社保部门提供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补助对象名单。社保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核对。财政部门在每年9月底前落实各级补助资金。补助资金全额到位后,社保部门在每年11月底前完成相关账户的记载工作。
(三)建立部门联系制度,及时沟通解决各部门在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新政策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四)我省在全国率先实施由政府对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每年进行100元补助的新政策,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对实行计划生育家庭老有所依的特殊关爱。新政策涵盖面宽、涉及人数多,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加大利导新政策的宣传力度,精心组织实施,把工作做细,做实,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的参保率,不折不扣的把这项民生工程实施好,不失信于民。
附件:1、_____年度青海省××县(市、区、行委)城镇居
民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补助花名册
2、______年度青海省××县(市、区、行委)农牧民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补助花名册
3、(××社保办)_____年度城镇企业职工计划生育养老保险补助花名册
4、_____年度青海省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补助登记
表
5、_____年度青海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计划生育养老保险补助汇总表
6、______年度青海省新农保()、城居保()计划生育养老保险补助汇总表
7、省级社保部门养老保险计生补助经办人员联系方式
8、_______年度养老保险计生补助金退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