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领取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25〔34〕号)文件,在职职工因病提出病残津贴劳动能力鉴定,需用人单位鉴定前在单位进行公示,同时海西州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申请病残津贴的人员进行公示。在公示期内可向单位或海西州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实名反映情况,在公示期无异议后方可参加劳动能力鉴定。下列人员已向海西州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交了鉴定申请并自愿参加2025年度(7—9)月份领取病残津贴劳动能力鉴定,现予公示。公示期自2025年8月28日2025至9月3日。
联系电话:0977-8211026
公示人员名单:(3人)
韩晓瑛 吴凤敏 董永军
海西州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5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