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柴旦行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直各单位:
现将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机关事业单位群众团体编制外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20〕51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