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州应对疫情影响保障居民就业稳定就业形势若干措施(试行)》(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是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和农民工务工工作的实施意见》(青政〔2020〕2号)、省政府办公厅《青海省战疫情稳就业保就业工作举措》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州实际起草制定的政策性文件,是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的重大决策部署,全力做好我州应对疫情影响保障居民就业稳定就业形势工作出台的必要措施。
《若干措施》从10个部分提出了51条具体措施,紧扣州情实际、聚焦重点,既有产业扶持政策,也有企业帮扶措施;既鼓励企业吸纳就业,也支持劳动者灵活就业和自主创业;既有补贴奖励政策,也有兜底保障措施,对稳就业保就业工作实现了全覆盖。同时,对州上已出台执行的《海西州进一步促进就业创业九条政策措施》《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发展和推动重大项目开复工的七项措施》等具体措施进行梳理,充实到《若干措施》中,确保了政策措施的一致性和延续性。
《若干措施》具体内容包括:
一是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存量。抓实疫情应急处置工作。提高复工复产效率。提高服务便利度。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落实企业阶段性社保减免政策。阶段性减缓企业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鼓励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灵活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建立重点企业、重大项目用工保障制度。扩大线上招聘服务。
二是开发更多就业岗位。发挥产业链带动就业作用,加强重点项目建设扩岗就业,稳定工业经济增长促进就业,大力发展服务业扩大就业,推动创新驱动发展带动就业。
三是鼓励创业带动就业。优化创业环境,加大创业政策扶持力度,畅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渠道,支持多渠道灵活创业,鼓励发展互联网+创业,加大创业培训力度,加大对各类孵化场所扶持力度,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社会氛围。
四是引导农民工安全有序转移就业。促进农民工返岗复工。鼓励农牧民就地就近就业。支持跨区域转移就业。保障农民工工资。
五是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加强校企合作。扩大就业见习规模。扩大基层就业规模。适当延迟办理录用接收手续。做好引才落地工作。认真落实扩大招生入伍规模有关政策。
六是加强困难人员兜底保障。加大对城乡就业困难群体和低收入群体的就业援助力度。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加大社会救助力度。降低低收入人群就业成本。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统筹做好产能过剩企业职工安置工作。
七是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大力开展企业技能人才培养。
八是加强对口援助促进就业创业。实现就业信息互联互通。协调浙江企业积极吸纳我州劳动力。积极争取援建资金支持。
九是提升公共就业服务质量。加大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加大信息化服务平台建设力度。
十是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发挥工作专班作用。加强数据监测研判。加大督查力度。强化保障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