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精神,我州将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提振发展信心。政策内容如下:
一、从2020年5月1日起,继续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至2021年4月30日。
二、失业保险继续执行总费率1%(单位费率0.5%,个人费率0.5%)的政策。
三、工伤保险实行统一行业基准费率,企业(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缴费费率按行业基准费率降低0.15%的基础上下调50%,非企业单位缴费费率按行业基准费率下调50%。工程建设项目缴费费率由1%下调至0.5%。